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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天津市社会工作发展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人)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力量配备,满足天津市社会工作发展服务中心用人需要,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天津市社会工作发展服务中心管理岗位工作人员3名。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空缺岗位补招计划表》。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年的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3)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或辞退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二、招聘岗位查询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考试类别等详见《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空缺岗位补招计划表》。本次招聘公告于2025年5月29日发布,考生可以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和“天津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查询具体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以及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与缴费: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左侧的“事业单位考试”栏目。
  报名时间:2025年6月4日9:00至2025年6月11日9:00。
  缴费时间:2025年6月4日9:00至2025年6月12日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对考生提交的报名表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于报名提交24小时之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查询结果,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为公共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试卷满分各为100分。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5年6月19日9:00起。
  笔试时间:2025年6月22日(周日)上午。
  8:30-10:00职业能力测验
  10:30-12:00综合知识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笔试。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招聘单位所需相关资料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时间地点。面试于2025年7月19日进行,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考生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时发给复审合格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面试。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按照《综合知识》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按照《综合知识》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考察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身心健康状况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对经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或未按照招聘单位要求配合考察工作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予以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招聘岗位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左侧的“事业单位考试”栏目和“天津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内容,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八、报考咨询
  1.考务咨询电话:022-12333
  2.招聘岗位咨询电话:022-83604221
  监督电话:022-83604259
  工作时间: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8:00

  信息来源: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tzgg4/202505/t20250529_6942571.html


日期:2025/5/30 9: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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