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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深圳市光明区区属公办中小学招聘教师公告(38人

 一、招聘岗位
  深圳市光明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25年6月计划公开招聘教师38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光明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25年6月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以及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招聘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5年6月10日)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三、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2.报考专业
  3.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他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即1984年6月10日之后出生)。
  4.教师资格证
  应聘人员需提供不低于报考岗位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四、报名要求
  (一)报考方式及时间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3),也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查询。
  2.报考时间:2025年6月10日10:00至6月16日17:00。
  (二)参加笔试确认
  应聘人员须于2025年6月19日10:00至20日16:00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报名不成功。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笔试确认的考生请于2025年7月2日10: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五、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笔试合格线由市教育局统一划定并在官网公布。市、区教育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教育类考题按3个不同学段的招聘岗位命制:分别为高中与职校、初中、小学。具体参见《招聘岗位表》。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25年7月5日(星期六)。
  第1场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上午9:30—11:00;第2场为主观题,笔试时间为14:00-15:30。
  (三)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在深圳市,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于2025年7月30日公布。考生可通过人事考评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登录深圳市教育局网站查询合格线。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将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计划于2025年8月20日前在深圳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办法将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三)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审查单位留存。
  1.所需材料:①本人报名表;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如岗位要求);⑤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四)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复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只是对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审核,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八、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试用期
  招聘单位应当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招聘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及有关附件,对照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报名期间可致电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咨询。
  咨询电话:0755-88219572
  电话咨询时间为:报名期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不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
  2025年6月4日

  信息来源:https://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rsxx/zkzp/content/post_12211199.html


日期:2025/6/5 18: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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