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125人)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6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共招聘125名,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报名
本次招聘可采取现场、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具体方式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研究确定,招聘单位咨询电话附后。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一)选择岗位。应聘人员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
本次招聘中,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察中的复核和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专业技能考核
专业技能考核实行量化考评,主要测试应聘对象与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具体的考评方式详见《岗位表》。
专业技能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五、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
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字确认。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及排名。
如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综合考察、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其中: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后,再安排体检。
2.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009〕07号)执行。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免收体检费。
(二)综合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等规定
(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人才政策待遇
通过本公告引进且符合条件经备案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在宜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除享受单位工资福利外,还可按照《宜宾市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试行)》等政策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待遇:
(一)安家补助:对全职新引进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博、硕士(正、副高)人才,经申报认定分层分类给予15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
十、本公告内容涉及事业单位招聘政策的,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人才引进政策由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含参考的专业目录),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831-5103735。
十一、相关要求及咨询电话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咨询电话(区号:0831-)
市委党校:2379880
市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与研究中心:8210303
市审计信息中心:8202445
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3544063
市测绘地理信息中心:2333484
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5103898
市农业科学院:6258361
市第一人民医院:8225627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宜宾医院:8221751
市卫生科教信息中心:8213830
宜宾卫生学校:8226343
市第一中学校:8358609
市第三中学校:2361009
市职业技术学校:2381890
市教师发展与教育科学研究所:8269936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8271209
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3307710
(二)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综合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
2025年11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s://www.ybrsks.com.cn/#/websitepublicnewsone?newsId=0f03a86a-c46c-47e6-831d-ea8ce18844ad
日期:2025/11/27 9: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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